《漢書·五行志》記載了漢綏和二年九月丙辰(公元前7年11月11日)地震:“地震,自京師至北邊郡國三十余,壞城郭,凡殺四百一十五人”。聯(lián)單960年科學(xué)出皈社出版的《中國地震目錄》只將其列入附錄I(未編目的大地震)中,1983年出版的《中國地震目錄》并未列入M≥4(3/4)級的強(qiáng)震目錄中去,而1973年陜西省地震隊(duì)分析組匯編的《陜西省地震目錄》,把這次地震編入四級以上地震目錄中去。震中定在京師(今西安)、北邊,震級為6級,烈度Ⅶ一Ⅷ度。
漢綏和時(shí)代,北邊郡國包括今甘肅、陜西、山西、河北諸省在內(nèi)。屬陜西省者有上郡治膚施(今榆林南),領(lǐng)十九縣。其郡境北跨榆林,出長城外,西至長武,南至黃陵、宜君界,東抵黃河西岸。由此可見,從京師(長安)到北邊郡國如此大范圍破壞或有感,震中定為西安不妥,震中可能要靠東北一些,當(dāng)在韓城一帶。